6月17日,据搜狐财经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份事关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峡大通)的裁定书,裁定书显示,东峡大通名下已无可执行财产。
该裁定文书为今年5月7日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天津富士达)与东峡大通曾现买卖纠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高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东峡大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天津富士达于是向天津高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5亿元。
6月1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信息显示,因东峡大通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人代表陈正江被限制出境。陈正江于去年10月接替ofo创始人戴威成为东峡大通法定代表人。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东峡大通名下共13条失信信息,其中12条立案时间为今年。
(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删除。)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