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市场关注的浙商银行8亿元买入“假理财”事件,该行人士回应《中国经营报》记者称,上述为2款理财产品,分别发生在2015年6、7月份,该行已于2017年7月前全额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未造成经济损失。西安、上海两家分行在该业务办理过程中按该行相关制度到对方支行现场进行核保核签,在办公场所当面见证了合同用印等流程,法律手续有效。
该事件公之于众缘于裁判文书网的一则公开消息,建行重庆分行某支行行长张某为帮助朋友融资,虚构了理财产品,通过浙商银行西安分行、上海分行,最终经过中信证券转给某地产公司。
此后,浙商银行西安分行和上海分行都未发觉购买的理财产品有问题。直至2017年原银监会在检查浙商银行总行时,发现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购买的前述理财产品没有备案编号,便进行核实和处理,发现“这笔理财产品在建行重庆市分行系统内查不到”。不过所幸的是,案发后,浙商银行西安分行、上海分行均已收回全部出资本金。
理财“飞单”多源于产品的非真实性,银行机构也会踩入“陷阱”实属罕见。在风控方面,浙商银行人士表示,事情发生后该行在制度、系统、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更为严格的把控,没有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该地产公司付出总的融资成本是每年16%。2017年12月26日,张某因犯受贿罪,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
关于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问题,某城商行高管表示,银行与其他许多行业不同,银行工作属于高风险职业,从业人员需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杜绝利用职务之便谋取财利。其表示,对银行员工的警示教育不可少,经常组织员工和管理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银行工作人员去当地监狱参观、不定期与从业人员谈心甚至家访,了解员工工作之余的行为等,都有助于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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