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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夜市发生恶意伤人事件 宁波一男子被拘留7日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10-13 10:19:20>跟律师谈谈<

    10月11日下午起,一段民警出警现场视频和一段伤人视频开始在本地微信传播,并配文“第五起”“新大路肯德基”“大夜市那”的字样。

    之后该微信群聊天截图及视频开始在本地广泛转发,造成恶劣影响。

    昨日,经公安网警查实,网友所发言论系谣言,造谣者林某某被北仑警方处以治安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经核实,视频一为在北仑新大路肯德基前一女子企图跳河,警方出警后已将该女子劝阻下;视频二则为网民恶意嫁接视频,经查新大路肯德基大夜市附近并未接到相关警情,网友所称言论系谣言。

    当晚,北仑公安分局民警将网民林某某(男,32岁,宁波市北仑区人)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询问,林某某承认这两段视频为自己所转发,其在尚不清楚视频来源的情况下,为了引起他人关注,便声称以上视频发生在“新大路肯德基”、“大夜市那”。

    另林某某称其在微信群内看到开明街发生凶案(案件发生于2014年10月10日,系谣言),以为是近期的第四起案件,便将这起说成是第五起。

    10月12日,因涉嫌散布谣言、谎报警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北仑公安分局对林某某处以治安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网路社交平台具有快速的传播性,请不要随意转发不经确认的信息,更不要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希望广大网民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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