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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洋丰集团违法操纵证券市场被处罚357万元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8-21 22:54:02>跟律师谈谈<

证监会近日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其中,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洋丰股份)信息披露、短线交易及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案,被罚357万元。

通报显示,洋丰股份于2014年8月6日至8月18日通过其实际控制4只资管产品以大宗交易方式承接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天集团)减持的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洋丰)股票,截至8月18日合计持有新洋丰6.65%的股份,后其中2只资管产品分别于2014年12月4日至17日和2014年11月3日至7日将持有的“新洋丰”陆续全部卖出,实际获利约9000万元。洋丰股份在承接新洋丰股份合计达到5%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构成信息披露违法,杨才学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洋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才学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洋丰股份作为新洋丰持股5%以上的股东,卖出“新洋丰”时间与买入时间相隔不足6个月,构成短线交易违法。依据《证券法》第195条规定,证监会决定给予洋丰股份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另外,在4只资管产品承接恒天集团减持“新洋丰”的大宗交易完成后,柴育文、钟杰向杨才学建议在此时点大量买入“新洋丰”可以维持股价,能够避免4只资管产品所承接的“新洋丰”因股价下跌而遭受损失,如果股价能够稳定或上升,也能够减少随后第三方承接恒天集团剩余股份而股价不足12元时,洋丰股份按约定应付给恒天集团的补偿。为此,杨才学安排柴育文、钟杰协助控制使用三个账户,动用洋丰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三个账户提供的资金4000万元,于2014年8月19日至9月25日期间,共在12个交易日仅对“新洋丰”进行了交易,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新洋丰”,影响其价格,构成市场操纵。杨才学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柴育文、钟杰协助杨才学积极联系他人账户,与洋丰股份共同实施操纵市场行为。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洋丰股份依法处理上述账户非法持有的“新洋丰”,没收违法所得约312万元,并处以约312万元罚款;对杨才学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柴育文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钟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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