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招掉落砸到行人,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煌上煌公司赔偿受害者潘女士10976.94元。煌上煌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昨天,温州市中院二审审理该案。
今年6月6日下午,潘女士经过市区人民路时,被路边的店面招牌砸个正着,她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潘女士一纸诉状将福建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煌上煌公司)及旁边的一家烧鸭店、一家奶茶店,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三家店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14552.94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次,“煌上煌”公司作为上诉方,请求法院撤销原判,改判驳回潘女士对其的诉讼请求或改判烧鸭店、奶茶店承担赔偿责任。
煌上煌公司代理人:
公司在侵权责任案件中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潘女士受伤的原因在于奶茶店进行装修及烧鸭店装修质量差,招牌坠落牵扯到煌上煌公司店面招牌,才砸伤潘女士;另一方面潘女士本身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VS
潘女士的代理人:
煌上煌公司认为潘女士在招牌下面停留时间过长,存在过错,理由非常荒谬。
烧鸭店方代理人:
潘女士确系被煌上煌公司的店牌砸伤,并无异议。根据侵权责任法,煌上煌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退一步讲,即使烧鸭店存在过错,在侵权人的过错中,也应当由直接侵权人承担责任。该案在侵权责任认定方面应当毫无争议,如果煌上煌公司认为其系被上诉人原因造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也只能在赔偿之后,通过其他方式向被上诉人追偿。
奶茶店代理人:
当时发现奶茶店店招有一定倾斜,排烟不畅后,叫了员工进行检查,这并非造成物件脱落的原因。因此,奶茶店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煌上煌公司请来当时在店内工作的公司员工出庭作证,证明事故发生前一小时烧鸭店招牌出现倾斜,且奶茶店有对排烟管、招牌改造,存在安全隐患。
潘女士、烧鸭店及奶茶店三方代理人对证人证言均有异议。
该案将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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