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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还185万借款未收回借条 被债权人告上法庭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11-28 17:08:17>跟律师谈谈<

为给住在外地的亲戚借钱,家住成都的彭女士向债权人出具多张借条。没想到两年后,这成为债权人童某将她告上法庭的证据。11月27日,记者从成都武侯区法院获悉,法院驳回了债权人要彭女士偿还借款185万的诉请。

原告童某诉称,彭女士在2011年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先后7次向童某借款185万元并出具借条,多次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无果,他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85万元并支付利息。

彭女士辩称,她从未向原告借款、还款过,借款关系只在原告与彭女士的妹妹彭某某之间发生。由于彭某某不在成都,便由彭女士代彭某某打借条。彭某某向原告所借款项早已还清,原告却用未收回的借条起诉被告。

原告承认他与彭某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且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现已了结。但他称,他与原告之间存在另一笔借款。

原告童某提交了借条、催款通知等证据材料,却未能提交诸如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据材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存在真实借贷关系的证据不足,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归还借款185万元并支付利息的理由不能成立,故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

在线律师提醒大家,出借金钱时,一定要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并保留好打款凭证。偿还借款时,也一定要记得收回借条。如果是受亲戚朋友的委托向人借款,还必须在借条中明确受托关系,注明谁是实际借款人,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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