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12-31 17:16:46>跟律师谈谈<
知识产权权利归属
知识产权权利归属问题,这里主要说的是:著作权、专利发明
一、著作权归属:
首先明确的是,中国人创作的作品。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无须发表,亦无须办理著作权登记,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权利。此即“自动保护”原则。这里就不分析外国人、无国籍人等著作权了。
(一)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则
1、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作者的认定: ①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②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③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如大型软件、百科全书、地图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④作者的推定: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什么是合作作品?合作作品有两个要素:
①具有共同创作的合意(非原作者的续写、续集等作品,不属于合作作品)
②合作作者均参与了共同的创作活动。没有参加创作,仅为他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素材或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2、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①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由其继承人继承;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2)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不能协商一致的,按下列规则处理:
①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②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者之一死亡的,分配给其继承人。
(三)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原则: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一般情况,著作权归委托人。
2、人物自传、经历为材料的作品,归该特定人物所有
3、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是单位归单位所有,非单位的归该发表人所有。执笔人有权获得报酬。
(四)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原则:作者为完成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享有以下权利:①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②作品完成2年(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③职务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职务作品此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例外情况:如无相反约定,下列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②构成单位作品(即单位视为作者)的。此时,作者享有以下权利:①署名权(构成单位作品的除外);②获得奖励权;③获得报酬权(单位许可或者转让职务作品所得的收益应合理分配给作者)。
(五)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六)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 影视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2、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两项权利:①署名权;②获得报酬权。
3、主要演员享有两项权利:①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②获得报酬权。
4、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七)匿名作品、汇编作品、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美术作品:①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②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的,原件的所有权人同时享有“原件的展览权”(不享有“复制件”的展览权)③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者依然享有除原件展览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
2、汇编作品: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3、①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②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二、专利发明权归属
(一)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
1、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
①专利申请权属于所在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②所在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发明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2、发明人、设计人的权利有三:
①署名权。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②获得奖励权。
③获得报酬权。
3、职务发明包括两种:
(1)“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
①履行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
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
③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二)共同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专利法》第8、15条)
1、共同发明的专利权归属。
①专利申请权由共同发明人共同享有;
②共同发明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原因在于有些技术采用技术秘密保护比申请专利更为合适);
③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④取得专利权后,放弃自己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2、共有专利权。
①共有人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行使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②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均有自己实施该专利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所获得的报酬应在共有人中合理分配。
③共有人之一未经其他共有人允许,转让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的,转让和许可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