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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结婚年龄的界定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1-5 16:10:14>跟律师谈谈<

《新婚姻法》结婚年龄的界

 法条解读:

     我国《新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从条文中可以看出,我国《新婚姻法》对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规定的是,男方需年满22周岁,女方需满20周岁。例如男方1990101日出生,其在201210124时(即1020时)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很多问题,不能单纯依靠该条文而简单判断。

 

问题1:一方或者双方实际年龄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是身份证上的年龄却没有达到,能否办理结婚登记?

这是由于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或者其他情况下,父母未及时给孩子申报户口,有的是报错或者登记出了错误一直未予以纠正。在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办理登记的。此种情况下,应当先提供证据证明,去户籍管理部门改正年龄后,再去予以办理登记。

 

问题2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通过欺瞒、不正当手段办理的结婚登记是否有效?

     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办理的婚姻登记是无效的,根据《新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出现问题所说的情况,应当在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后,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婚姻无效是自始无效。

 

问题3如一方或者双方为外国人,符合其国籍国结婚年龄却不符合我国结婚年龄的,是否可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如一方或者双方为外国人的情况下,必须达到我国《新婚姻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办理。

 

问题4: 少数民族地区及港澳台是否也要遵循上述规定?

    为维护国家统一,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新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新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中国香港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

   中国台湾法定结婚年龄为20周岁。父母同意下男18周岁,女16周岁。